日前,邵阳新宁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对一农村公路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处以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完成了邵阳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第一起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对新宁县农村公路进行巡查时发现新宁县2017年道路拓宽工程丰田乡C365线第九合同段丰田街至鸡公井施工现场,存在违反交通建设规定的施工行为。新宁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立即带领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依法收集现场证据并制作了现场调查问话笔录,及时下发了停工令。
新宁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对项目负责单位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该公司违反了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14条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40条规定,根据工程造价50万元的2%,处人民币1万元整的罚款。
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新宁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公司接受并履行了处罚决定,实施了邵阳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第一起行政处罚。新宁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在监管工作中敢抓敢管、严格执法,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对全面开展邵阳市农村公路质安执法,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