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维修发〔2017〕120号
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等部门关于做好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
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局:
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2017〕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