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驾培发〔2017〕115号
关于开展我市2017年度机动车驾驶
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局: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确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权限和考核周期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均应参加2017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市运管处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以下简称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运管局配合和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信誉初核工作。驾驶员培训机构负责申报和自评,未申报和自评的按自动放弃参加考核并按不合格处理。
2、质量信誉考核周期为本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每半年考核一次,年中考核时间为7月份,以县市区运管局为主.市处抽查,考核结果按40%计入全年总分,年终考核县市区配合市处一并进行,考核结果按60%计入全年总分,全年总分=上半年考核得分×40%+下半年考核得分×60%。
二、考核内容
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驾培机构资质条件审验、培训管理、培训质量、安全管理和加分项目五个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及分值设置见《娄底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表》(详见附件)。
三、考核标准
1、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千分制,满分为1000分。各项考核内容分值:驾培机构资质条件200分,培训管理500分,培训质量100分,安全管理200分。
2、各项考核内容中被扣的分数不得超过该项的分值。
3、考核人员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和驾培机构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扣分。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按规定加分:考核上年度和当年获得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加30分,省、市人民政府级的加20分,部门加10分。优秀教练员省级每人加20分,市级每人加10分,每个驾培机构优秀教练员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四、考核方法和结果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质量信誉考核时应当分别采取听汇报、走访相关人员、查资料和现场考核等方法,考核结束后应当场把考核情况反馈给被考核单位。
2、考核过程中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提供经营许可证、教练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学员档案等考核所需的一切资料。
3、质量信誉排行按考核所得分从高到低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相对应为AAA、AA、A、B表示,考核结果≥900分为优秀(AAA),900分∠考核结果≥700分的合格(AA),700分∠考核结果≥600为基本合格(A),小于600分的为不合格。
五、公布、表彰和处罚
1、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及排名由市运管处负责在市级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同时上报省运管局。
2、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由市处授予相应的奖牌(AAA、AA),并在考核等级达到AAA的驾培机构中评定一定数量的优秀驾校,授牌或给予一定奖励。
3、对质量信誉考核为不合格的驾培机构整改三个月,同时通知公安交警部门停止科目一注册考试,所有被整改的驾培机构,市处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并在整改期停办其新增业务。
各县市区运管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市处将此工作已纳入2017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各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做好申报、自评和总结工作,对自身一年来的工作有一个公平、合理、公正的评价。
附:娄底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表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