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货运发〔2017〕89号
关于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变更许可事项的通知
湖南涟钢物流有限公司
2015年5月5日,你公司以除尘灰、高炉瓦斯灰、烧结机头灰等含可溶铅化合物,需要转移为由向我处提出扩大经营范围(危货六类一项),我处进行了受理并经行政许可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于2015年5月14日下达了许可决定。
2017年4月24日,娄底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根据省环保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门未对运输企业经营范围核定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类别”向市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关于需要继续整改落实的环境问题交办函》。市交通运输局责成我处对所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梳理并及时进行解决。我处高度重视,及时对全市申请的危险废物运输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除尘灰、高炉瓦斯灰、烧结机头灰等属于炼钢产生的含铅废物(废物类别HW31)粉尘及废水处理污泥,应严格划入到道路危险货物单列“危险废物”类别中。
现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请你公司接此通知后,速于2017年6月20日前到我处办理变更许可事项手续,并提交《娄底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和所需资料,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
附件:娄底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