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客运发〔2017〕75号
关于印发《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乡道路客运
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运管局,新化县客管局,处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5月16日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城乡道路客运
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油补)管理工作,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 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从事城乡道路客运经营,并持有有效齐全的证书、证件和有效保险单的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出租车和农村道路客运)。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有效原则。申请油补的补助对象,必须持有合法
有效的证书、证件。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助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补助的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申报补助的结果对外如实公示。
(三)积极稳妥的原则。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和社会稳定。
(四)“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审核,工作要认真、细致,从严落实责任。
三、工作程序
县市区运管局、处机关应在油补工作启动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国家政策与上级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传达油补
政策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向县市区运管局提供相关证书、证件。县市区运管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车辆数据录入《湖南省城乡道路客运燃油补助申报系统》,从系统导出汇总表后,将汇总表和变化等情况报当地交通运输局签署意见,再报市运管处,同时抄送当地财政局。市运管处收到资料后,对申请补助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后,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表,将数据和变化等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签署意见,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各县市区运管局将申报、审核情况在办事大厅、车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异议或举报的,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举报人。
(三)油补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局统一发放。各县市区运管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下做好分配方案并及时跟踪。
四、责任与监督
(一)各县市区各运管局对客运经营者的申请内容负有“真实性”证明责任;经办人员对油补分配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运管局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运管局长与当地交通运输局签批领导负领导责任。
(二)各运管局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监督本地油补工作,确保油补资金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在职权内的要及时处理,职权外的要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报告。发生“雁过拔毛”式腐败或其它违纪违规问题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追责。
(三)广泛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市运管处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全市油补工作的监督,接受群众举报,受理信访案件,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足额发放。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举报电话:881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