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维发〔2017〕19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营运黄标车及
老旧车淘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局:
为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淘汰全省道路运输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的通知》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运管局要成立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全面排查各自辖区内处于运营状态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淘汰全省道路运输营运营黄标车和老旧车的通知》文件标准)。
三、到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各自辖区内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办理好《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并在三级协同网上注销。
四、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
附:1、《各县市区辖区内处于营运状态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明细表》
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淘汰全省道路运输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的通知》(湘交运管〔2014〕530号)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2月20日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