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维发〔2017〕1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机动车维修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局:
为全面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令)、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和省运管局《关于2016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运管维修发〔201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和考核对象
1、考核周期为2016年全年度。
2、考核对象为全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二、考核程序
1、机动车维修企业向所在地运管局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附件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表(附件3),同时进入http://218.76. 40.69:10086/crtmise/#湖南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企业端(登陆帐号为企业的经营许可号),录入本企业的相关信息并上报自评情况。
2、各县市区运管局按照《一、二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标准》(见附表)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市处。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娄星区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由市处会同娄星区运管局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各县市区运管局进入http://218.76.40.69:8777/hnyg/#湖南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行政端,上报本区域内企业初评情况。
3、市处负责对各县市区运管局初评为AAA级、AA级和承修县际以上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复核。
4、市处在http://218.76.40.69:8777/hnyg/#湖南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行政端对各县市区运管局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初评AAA级企业上报省局维修管理科,省局将邀请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专家一起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5月20日前完成质量信誉考核具体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市处门户网站)。
5、公示结束后,市处对企业的申诉或者社会反馈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局。
6、市处汇总考核结果于6月底前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市处门户网站及行业内刊上公布。
三、考核时间安排
1、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时间定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3月1日至3月20日,各县市区运管局组织宣传发动和机动车维修企业整章建制、提出考核申请并申报考核资料、各企业进入湖南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填报资料并自评。
3、3月21日至4月20日,各县市区运管局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初评并上报初评结果。
4、4月21日至5月20日,市处组织初评结果复核并上报省局。
5、6月底前市处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
1、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市区运管局仍按照以往的考核办法,按照辖区内一、二类企业总数的5%、20%的比例,分值从高到低,分别评选出AAA级、AA级机动车维修企业。
2、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由市处通过本地主要新闻媒体、市处门户网站和行业内刊向社会公布。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其质量信誉等级进行新闻宣传或者从事相关的商业活动。
3、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推荐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重大事故车维修和加入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
4、连续三年考核为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申请继续经营的,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5、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责令其整改,并报市处备案;整改期6个月,整改期内暂停其从事道路营运车辆维修资格。整改期满由被整改单位提出书面整改验收申请,由市处会同当地运管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连续2年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B级的企业,降低一个经营类别;情节严重的由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去年质量信誉考核评为B级且未按规定向所在地运管机构提出书面整改验收申请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本次考核评为B级。对考核工作不重视,不参加本次考核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直接评为B级。
五、考核要求
1、各县市区运管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合理安排考核时间,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考核标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2、考核结束后,各县市区运管局应将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标注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备注栏内,并按照省局《湖南省道路运输业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湘运管运政发〔2007〕205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3、各市区运管局要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反馈市处。
附件:1、《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汇总表》
2、《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3、《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
4、《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5、《关于启用湖南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通知》(湘运管维修函〔2017〕26号)
6、《关于2016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运管维修发)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