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维发〔2016〕144号
市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
工作检查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运管局:
为确保《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1号)贯彻实施,切实落实好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我处会同各县市区运管局于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8日对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6〕16号)文件要求,对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2016)标准,从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车辆技术档案建立、车辆维护记录以及车辆定期检测和评定的执行等方面采取实地查看,现场反馈,问题指导等方式抽查了全市重点监管企业(客运、危货)共39家。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已按照1号部令的要求重新规范,企业对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加强,全市各级运管部门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正在深化。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我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有些问题十分突出,具体表现在:
1、部分企业对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不知如何开展,企业法人和具体实施此项工作的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学习、了解不够,对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由行业管理部门强制实施的阶段。
2、大部分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岗位职责不明确;
3、没有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2016)标准系统的制订(修订)本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制度);
4、车辆维护周期的确定随意性大,没有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科学、合理的确定维护周期;
5、车辆维护计划不完善,只有车辆的二级维护而忽略了日常和一级维护,也没有将车辆的定期检测和评定纳入计划;
6、车辆技术档案存在资料缺失,信息登记、材料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车辆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及时了解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及时整改到位;
3、各县市区运管局必须认真监督、指导本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者搞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根据附表的整改内容,跟踪、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1号)实施行政处罚。
4、各县市区运管局将整改情况于11月底以前书面上报市处维修办。
附:《娄底市道路客运、危货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问题整改明细表》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