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驾发〔2016〕150号
关于继续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
教练员素质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局:
为确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提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推动规范化教学,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进行继续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凡我市内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的教练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新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学技能等。
三、继续教育时间:每年度一次。按照取得《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时间每年进行一次,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四、继续教育方式
可采取网络教育(电脑和手机APP)或面授方式进行。网络教育由市处统一网络平台,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教练员报名(驾校可自行组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面授的由驾校自行组织培训,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相应培训机构培训结业后,出具结业证书。网络平台(公司)和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将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果和结业证及数据反馈给市运管处,经综合考核合格后登记、备案。未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的或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教练员不能参加当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教学质量信誉考核。
五、培训收费
培训教育机构应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应不超出原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如物价部门有新的收费标准则从其规定。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