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站发〔2017〕30号
关于开展我市2016年度客(货)运
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局:
年前我处已转发省局(湘运管站场发〔2016〕126号)文件,现将我市2016年度客(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我市2016年度三级以上(含三级)客(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拟定于5月中旬开始复核。请各县市区运管局在4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客(货)运站场的网上系统初评工作,并将初评汇总表及车站考核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市处站场科。
2、五级农村客运站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运管局在7月30日之前完成,并在7月30日前将考核汇总表上报市处站场科。
二、资料报送要求
1.根据省局要求,客(货)运站场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求进入新系统“湖南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考核。具体网址及操作请详见我处(娄市运管站场发〔2016〕1号)文件。市处站场科咨询电话:8819216,18673889866。
2.报送的车站考核资料要求简化。只装订三样资料,一式三份。一是客(货)运站考核表。二是客(货)运站质量信誉工作总结。三是13张本年度车站照片。要求上传系统,并复印做成纸质资料上报。照片内容:主站房正面、候车室、服务台,重点候车室、旅客进站口(含安检仪)、检票口、售票室、发车区、待班区、车辆进站口、车辆出站口、候车室卫生间、车辆安检台。照片必须为本年度拍摄,JPG格式。拍摄时注意场地卫生,无无关车辆,人员服装整齐等因素,没有破坏车站形象的照片才可上传至网站系统。同时,各运管局报送的初评汇总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系统资料录入要求
系统录入工作要求严格,更改权限在省局,因此,请各县市区运管局和各客(货)站企业仔细按照《湖南省道路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客运站服务质量等级核定实施办法》开展自评与初评。各运管局在初评前请结合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进行打分,连续两年为A级的将进行6个月的整改。同时,初评扣分的项目需在系统里及上报的纸质表格上写明扣分原因,未注明原因的,视为考核工作不合格。
客(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是站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县市区运管局认真对待,我处将对该项工作没有正常开展或开展不力的单位,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