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货发〔2017〕72号
转发省运管局《关于严肃查处违法超限
运输车辆及人员的函》的通知
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现将省局《关于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及人员的函》(湘运管运政函〔2017〕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运管局要认真核实抄告的车辆、人员,对查实的违章车辆、驾驶人员及所属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各县市区运管局和市处相关业务科室要将违章车辆处理情况、违章驾驶员作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存入管理档案,并在运政管理三级系统进行登记。
三、各县市区运管局要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加强对辖区道路货运企业、货运站、货物集散地货物装载源头监督检查。
四、请各县市区运管局在2017年5月26日前将处理结果报市处货运管理科。联系人:吴彬,电话:0738-8819217。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