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2016〕54号
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局,处机关相关科室:
为深刻汲取京港澳高速公路“3.19”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湖南省安委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的紧急通知》(湘安办明电﹝2016﹞14号)精神和市安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决定从2016年4月10日至7月份,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严抓严管为手段,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解决影响和制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突出问题,推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杜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处成立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李明辉任组长,周前明、石加强、谢卫国、陶海燕、王振非、梁莉为副组长,钟志坚、孙汉轩、白 武、王邵开、周瑟琴、龙 欣、张晓雄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处货运管理科,钟志坚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吴斌为联络员,办公室电话:0738―8819217,传真:0738-8819230。
三、整治时间
2016年4月10日至7月10日,为期3个月。
四、整治内容
各县市区运管局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集中排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站场、从业人员、货物装载、车辆运输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站场的监管,同时加强源头管控,打击非法违法运输。
(一)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1、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行业标准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等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2、运输企业是否履行了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是否建立完善了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是否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车辆一、二级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3、运输企业是否制定、完善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制度;企业监控平台是否运行正常,监控记录完善;是否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且记录在案。
4、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制定了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资,并按要求开展演练。
(二)检查从业人员
1、运输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企业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了安全责任状;是否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
2、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会议记录;从业人员是否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3、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检查危货运输车辆。
1.运输企业是否检查督促本企业危货车辆配备有效的安全设施设备、携带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安全卡”,悬挂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标志牌。
2.是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所属危货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有效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对已安装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终端以及故意损坏、屏蔽的是否进行整改。
3.是否按照要求对所属危货运输罐车的罐体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
4.车辆运输危险货物时是否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托运人提交的运单、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是否全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在有效期内。
(四)严格整治涉危运输违法行为
从严惩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重点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未经许可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经营道路运输货运站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的;货运站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经营性道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五)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违法托运行为
各县市区运管局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质检等部门深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进行明查暗访,检查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情况,发现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非法改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对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等违法情况,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通报。
(六)严格整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问题
各县市区运管局要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和货运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清查机动车维修企业车辆改装和维修记录,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
(七)严格整治道路货运站(场)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运管局要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道路货运站场和超越许可事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货运站场,坚决查处有规不依、有章不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联合执法。
各县市区运管局要积极会同公安交警、安监、质检等部门,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领域涉危运输违法行为。查处的重大违法行为案件要及时通报和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二)组织明查暗访。
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运输和违法托运行为进行明查暗访。专项整治期间,市处将按照领导干部带队督查制度,对全市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各县市区运管局每月至少组织1次明查暗访,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通报,落实责任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二)严格挂牌督办。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安全隐患要进行分类汇总,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门人员跟踪督办,掌握整治动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按规定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员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多发、违法违规率高的涉危运输企业实施约谈警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的要开展约谈警示,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确保成效
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工作职责,把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落实到实处。
市处货运科要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严格企业准入管理,要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入前材料审核和年度审验,坚决禁止不合格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要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完善规范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市处安全科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安装符合要求的车载北斗卫星定位终端,接入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实时了解掌握车辆的位置及运行状况,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处驾培科和安全科要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督促运输企业将违法违章频次高、安全意识薄弱的从业人员予以清除出从业人员队伍。
市处维修科要督促危货运输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车辆技术性能和维护的日常管理。要严格道路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有关内容审核,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入前材料审核和年度审验,坚决禁止不合格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运输市场。
5、市处法规稽查科要指导、协助县市区运管局在开展集中整治期间涉及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行政、规范文书制作,要收集整理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信息,并严格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意见》(湘交安〔2014〕300号)中的相关要求组织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开展集中重点教育。
6、市处站场科要指导各县市区运管局督促货运站场或企业建立健全货运站场安全管理制度、货物检查制度,督促货运站或企业明确责任人员全程监控货物受理、分拣、装卸、运输、储存、交付每一个环节,并建立相应台账,记录托运人、承运人、货物名称、数量、流向等准确信息,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可追溯、责任能倒查、违法受查纠”。
7、各县市区运管局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及市局、市处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开展专项整治。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迅速就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家从业单位。各县市区运管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召集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安全形势、查摆突出问题,明确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并亲自带队开展调查研究,支持协调解决专项整治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紧抓不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运管局要统筹好“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抓根本、抓重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不姑息迁就,检查活动要有记录,每个阶段工作要有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现场整改,现场难以整改的,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同时记录在处理台帐上,并加强整改问题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实效。要做好与日常管理工作有机衔接,注重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涉危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对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未按规定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要及时通报情况,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
(四)强化宣传和舆论监督
各县市区运管局要积极组织学习,使全体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橱窗、横幅横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及时报道检查活动成效,对检查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要组织开展涉危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合法、安全运输的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运管局要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整治活动情况,并于每月26日上报情况至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汇总情况后报市局安委办,
具体上报情况要求如下:
1、4月22日前上报联络员名单报和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
2、每月的25日上报专项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小结;
3、7月5日前上报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