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法稽发〔2016〕6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局、各县市客管局(处):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办案质量建设和管理,强化执法服务监督,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运管系统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根据市处2016年度行政执法考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处实际,现就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以来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检查时间
5月9日起对各单位的所有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活动的载体,反映了行政管理的基本状况和行政执法水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安排,确保案卷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以案卷评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改进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附1: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附2: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6年5月4日
附件1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备注 |
案卷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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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部分 |
扣分 |
1.执法主体不合法的,扣100分; 2.行政处罚对象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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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部分 |
3.主要事实不清楚或者认定错误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4.孤证认定违法事实或者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扣100分; 5.伪造证据做出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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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6.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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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部分 |
7.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法定程序的,扣100分; 8.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批准程序的,扣100分; 9.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送达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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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制作 (20分) |
文书制作基本情况 |
20分 |
10.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分; 11.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0.5-1分; 12.文书使用推测性、含义不清词句的,扣0.5-1分; 13.需要内部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的,扣1-3分;审批、审核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0.5-1分; 14.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0.5-1分; 15.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0.5-1分; 16.文书中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车船等涉案物品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1.5分; 17.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的,扣2-4分; 18.使用一个送达回证送达多个文书的,扣1分; 19.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0.5-1.5分; 20.对外使用文书适用的法律依据未写明具体内容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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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75分) |
执法程序基本情况 |
14分 |
21.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扣除该执法环节的全部分数; 22.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和申请回避等相关权利的,扣1-5分; 23.撤销、变更处罚决定缺少必要程序的,扣1-2分; 24.缺少相对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3分;相对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案件缺少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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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批 |
4分 |
25.立案案件缺少案件来源材料的,扣1分; 26.未按照规定及时立案的,扣1分; 27.案件基本情况描述不清楚或者不符合实际的,扣1分; 28.立案依据填写错误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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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 |
4分 |
29.现场笔录记载的主要内容不完整,不能客观反映现场真实情况的,扣1-2分; 30.内容中使用推测性语言或者对案件进行主观定性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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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 |
3分 |
31.勘验(检查)资料不齐全,笔录主要内容不准确、不能全面记载勘验(检查)情况,勘验(检查)结果不明确、不具体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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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 |
4分 |
32.在一份询问笔录中同时询问多人的,扣2分; 33.询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不全面,叙述不清楚,描述不准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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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登记保存 |
5分 |
34.证据登记保存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3分; 35.证据登记保存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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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意见 |
4分 |
36.案件调查经过、违法事实及证据描述不具体、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2分; 37.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不明确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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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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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38.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未作记载或者记载不完整的,扣0.5-2分; 39.未对当事人的实质性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审核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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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
5分 |
40.举行听证前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有关事项的,扣1分; 41.举行听证需要公告而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告的,扣1分; 42.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或者听证笔录记载不全面、不准确的,扣0.5-1.5分; 43.听证结束后,未制作听证报告书或者报告书内容与听证内容不一致的,扣0.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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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 |
5分 |
44.案情介绍、讨论过程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2分; 45.参加讨论人员意见表达不明确,有歧义的,扣0.5-1分; 46.集体讨论无结论性意见或者结论性意见不明确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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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11分 |
47.对听证、陈述申辩、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情形的采纳情况未说明理由的,扣1-2分; 48.适用法律规定名称填写不完整或者引用的规范未具体到条、款、项、目的,扣0.5-1.5分; 49.从轻、减轻处罚缺少相关证据证明其法定情形的,扣2-4分; 50.行政处罚决定不合理或者自由裁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2.5分; 51.未告知当事人执行的相关信息或者告知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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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2分 |
52.被送达文书名称、文号未填写或者填写不完整的,扣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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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违法行为 |
4分 |
53.未依法责令当事人纠正或者限期纠正违法行为的,扣3分; 54.告知当事人的改正方式、改正内容不明确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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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5分 |
55.未按规定实施罚缴分离的,扣2分;当场收缴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解缴的,扣0.5-1分; 56.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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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报告 |
1分 |
57.案件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不明确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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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 (5分) |
卷宗管理 |
5分 |
58.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扣0.5-1分; 59.卷内无目录的、卷内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资料排序不规范或者未编写页码的,扣0.5-2分; 60.卷内缺少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的,扣0.5-1分; 61.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A4纸托底粘贴或者对当事人提供的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证明材料未经复印入卷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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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备注 |
案卷合法性 |
主体部分 |
扣分 |
1.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或超出职权范围的,扣100分; 2.被强制的主体、对象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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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部分 |
3.事实认定不清楚或者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4.可以通过非强制手段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而实施行政强制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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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5.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扣100分; 6.实施行政强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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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部分 |
7.未按照批准、告知(理由、依据、当事人权利)、实施、现场记录等法定环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或未按照催告(公告)、批准、执行等法定环节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扣100分; 8.强制措施决定书等外部文书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送达的,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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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制作 (20分) |
文书制作基本情况 |
20分 |
9.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分; 10.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2分; 11.文书中使用推测性、含义不清的词句的,扣1分; 12.需要内部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或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1-2分; 13.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0.5-1分; 14.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0.5-1分; 15.文书中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车船等强制对象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2分; 16.需要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扣2-4分; 17.使用一个送达回证送达多个法律文书的,扣2分; 18.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1分; 19.决定文书中未载明具体法律法规依据的条文内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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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基本情况 (15分) |
执法程序基本情况 |
15分 |
20.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和申请回避等相关权利的,扣15分; 21.撤销、变更、中止、终止等强制决定缺少必要程序的,扣15分; 22.缺少相对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5分;相对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案件缺少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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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流程(32分) |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 |
5分 |
2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期限记载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扣1-2分; 24.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记载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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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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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2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理由、依据、方式、期限告知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3分; 26.未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以及未明确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法院的,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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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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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27.现场笔录的主要内容不准确,未采用第三人称客观、全面记载现场事实、过程和结果等情况的,扣2-5分; 28.现场笔录未记载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见证人意见的,扣2分; 29.有推测性的语言或者对案件进行主观定性的,或者采取问答形式记录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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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清单 |
5分 |
30.扣押非涉案物品,或扣押生活必需品的,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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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期间告知 |
2分 |
31.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技术鉴定,没有记载委托实施情况的,扣1分; 32.没有告知当事人除外期间的,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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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扣押 |
2分 |
3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的,扣2分; 34.未告知当事人延长扣押的具体期限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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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
5分 |
35.未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扣5分; 36.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双方交接的书面凭证的,扣3分; 37.双方交接的书面凭证中对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相关情况未予记载或者记载不清楚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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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流程(23分) |
催告及公告 |
5分 |
38.未告知当事人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要求及相关事项或者告知不明确的,扣1-3分; 39.按规定应当公告而未公告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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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 |
4分 |
40.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记录不完整的,扣1-3分; 41.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未进行审核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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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决定 |
4分 |
42.做出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时间、对象及执行方式告知不准确的,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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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决定 |
5分 |
43.不符合法定情形实施代履行的,扣4分; 44.代履行决定书中没有记载法律依据、代履行人、代履行方式、时间、标的、费用预算等内容的,扣1-3分; 45.行政强制立即代履行的,事后未书面告知当事人代履行情况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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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5分 |
46.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执行法院等相关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2分; 47.申请事项描述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2分; 48.提交的附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2分; 49.依法应当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未履行移送程序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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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归档(10分) |
结案 |
3分 |
50.基本案情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3分; 51.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及强制执行结果记载不完整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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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管理 |
7分 |
52.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未做到一卷一号的,扣0.5-1分; 53.卷内无目录的、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资料排序混乱的,扣0.5-1分; 54.卷内文书未编写页码或编写页码不规范的,扣1分; 55.卷内缺少相关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或者金属物的,扣0.5-1分; 56.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A4纸托底粘贴或者铅笔、圆珠笔书写未复印归档的,扣0.5-1分; 57.案件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等材料无法归入案卷未做说明的,扣1分; 58.案卷归档不及时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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