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驾发〔2015〕68号
各县市区运管局:
根据我市驾培计时培训管理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结合近期市运管处对各县市区运管、驾培机构的实地调研情况和市交警支队“关于尽快解决驾驶人计时计程培训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函”的建议,经市运管处领导研究同意,对我市驾培计时培训管理做出如下具体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管理科技含量,对培训记录实行网络审核与电子签章,对达到培训学时的,由计算机打印培训记录。
二、为方便学员培训,调整科目二的计时培训时段,调整后的科目二计时培训时段为:6:00—21:00。
三、各驾培机构使用本校教练车,在本校教练员的指导下,在科目二考场内和科目三考试道路上训练,在学员自愿且不额 外增加学员培训费的前提下,经当地县运管局和相应的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其培训时间可以计入学员学时。
四、各县市区运管部门应加大对驾培市场监管的力度,坚决打击不在批准的训练场地培训和采用“跑马机”弄虚作假、损害培训学员利益的违规行为。各运管机构在对驾培机构的日常监管中,应把培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列为主要内容,重点检查监督。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