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维发〔2015〕73号
各县市区运管局:
现将《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对辖区内的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摸底,凡是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为其办理《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的年度审验手续;新购车辆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的,不得为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