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法稽发〔2015〕146号
各县市区运管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运管,进一步加强运政执法层级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提高道路运输依法行政的水平与能力,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依法行政目标,按照市处年初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5年12月17日—12月2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督查的主要内容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道路运输执法人员行使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一)执法队伍建设
每年是否组织不少于两次执法人员培训班(需提供培训通知、培训方案、培训人员名册、培训照片),人员参训率每次不少于80%;按省交通运输厅、省运管局、市处要求参加执法培训。
(二)文明执法水平
1、行政许可办理是否申请材料齐全、主体合法、程序合法,符合法定条件和期限。
2、行政处罚(强制)实施是否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案卷制作规范。
(三)执法行为规范
1、按照省局要求认真实施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上下联动整改工作,严格遵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无被上级机关通报的情形,无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情形,无因执法不当被媒体曝光的情形。
2、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是否落实“上路检查报备制”、“定期回访制”等制度,开展主要领导带队明察暗访,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制定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考核机制,并将其纳入对单位业务工作考核范畴。
(四)立法调研工作
是否按照省市调研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修订《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调研工作。
(五)打非治违工作
是否按照省局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搭建统一有序的竞争平台、务实诚信的服务平台和公平公正的监督平台。
(六)运管机构文明创建
是否积极开展文明创建主题活动,争创“文明(先进)单位”、“示范窗口”。大力弘扬“自强不息、团结拼搏、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行业精神,是否制定本单位文明创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行业文明建设
1、是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考核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在相关媒体、网站进行公告,考核工作开展要确保及时、全面和真实。
2、是否落实《信访条例》,严格维稳制度,及时处理各类信访时间,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推动信访诉求就地解决,维护行业稳定大局。
三、督查方式
(一)查阅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听取行政执法情况汇报、调阅案卷,核查具体行政行为。
(二)查看有关书面材料和文书案卷,凡不能出具相关的文件或记录等文字依据的,视为没有;被检单位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督查相关制度。
(三)进行情况和信息反馈。
四、工作要求
各运管局要深刻认识此次督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对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并提交书面材料。按照督查内容的要求和顺序进行撰写和装订,并突出工作亮点和做法、主要问题和原因、相关对策和措施、有关意见和建议。如实反映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根据督查组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认真落实整改,限定时间,落实到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措施、限期整改。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