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稽发〔2015〕48号
各县市区运管局、处机关科室:
为彻底整治全市道路运输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制定《娄底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严打严治”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5年4月2日
娄底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严打严治”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彻底整治全市道路运输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市委《全市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娄安委发〔2015〕6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继续开展“严打严治”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湘交安〔2015〕90号)精神,市处决定,在全市道路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严打严治”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生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在全市道路运输系统领域全面深入推进“严打严治”专项行动,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严打严治”。
1.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2.打击营运车辆或从业人员牌、证不全或过期的行为。
3.打击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的行为。
4.打击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二级以下山区公路行驶或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的行为。
5.打击营运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6.打击违规进行旅游包车营运的行为。
7.打击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
8.打击“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放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站(场)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重点监管名单”制度。由市处相关职能科室将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进行管控,于每月25日前向市处稽查科抄送有关信息。
(二)实行重大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性质恶劣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由各县市区运管机构每月25日前一案一档报市处稽查科备案督办。
(三)强化联合执法。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专项行动期间,市处相关职能科室和各县市区运管局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
(四)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媒体暗访曝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格驻点督导。按照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分工,负责道路运输“严打严治”打非治违驻站督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带队领导和督导组人员要认真履地驻点联系职责,积极主动定期对驻点地“严打严治”进行督促指导,着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包干负责制。
(六)严格问责追责。对“严打严治”工作不力,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不稳定,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市委政府“八条断然措施启动事前问责或事故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市处各职能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严打严治”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
(二)各县市区运管局要在当地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严打严治”、“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处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抓好本业务范围的“严打严治”工作,各县市区运管局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处稽查科。
(三)各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重点乱源,要紧盯不放,责成和帮助相关地方或部门限期解决。
(四)要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运管局和市处各科室每月2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严打严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处稽查科,联系电话:0738-8819209,传真:0738-8819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