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稽发〔2015〕9号
各县市区运管局、处机关各科室:
现将《娄底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5年1月8日
娄底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
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货运站(场)经营者及营运车辆驾驶员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遏制源头企业非法超限超载,全面落实治超工作任务和目标,维护公路设施完好,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娄底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和《娄底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县市区政府的具体实施下,坚持“属地管理、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源头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所有货运企业、货运站(场、厂)的监管,坚决遏制货运源头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交通的畅通。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建立完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货运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治超效果符合国省市规定要求,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责任主体
源头监管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运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运管系统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责任区分
市运管处负责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各县市区运管局在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履行如下责任:设立货源治超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摸清底数,建立货源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信誉等级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跟踪处罚和分类监管;对货运源头单位采取驻守、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和电子计重仪等先进技术,提高源头治超的科技含量与工作效率;督促具有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资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设置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内容的培训课目,对营运驾驶员进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有关规定的专业培训。
五、组织领导
市处成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前明
常务副组长:石加强
副 组 长:谢卫国 王振非 梁 莉 邝红兵
成 员:钟志坚 周瑟琴 王邵开 孙汉轩 彭 凯
付红平 张晓雄 龙 欣 白 武
办公室设运政稽查科,石加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瑟琴、钟志坚、王邵开、张晓雄、龙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监督组
组 长:石加强
副组长:周瑟琴
组 员:刘春光 颜新武
主要职责:
1.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处理源头治超工作文件及本级公文办理。
2.负责源头治超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及时准确提供真实数据。
3.负责拟草各组监督表,将工作内容具体化。
4.负责拟草实施细则、考评办法及责任状,建立奖惩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各县市区运管局源头治超工作,每月收集各组情况并发出督查通报,作为年终对各县市区和运管部门考核依据,视情报市治超办和县市区政府。
6.在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下,参与对各县市区年终治超工作的考核评比。
7.积极协调、沟通各组、各县市区运管部门与市治超办、市直有关部门的关系,保持治超工作的整体配合。
8.完成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货运监督组
组 长:周前 明
副组长:钟志坚
成 员:罗克瑜 吴 彬
主要职责:
1.负责提供全市许可或备案登记的货运企业名称、数量、经营性质、车辆数及非法的货运企业数量、经营性质等情况。
2.督促各县市区运管局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货运企业的查处力度,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负责对全市许可或备案登记的货运企业的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运管局加大对大型货运企业的驻点和所有货运企业巡查工作力度,建立驻点、巡查和企业源头治超工作制度。
4.督促各县市区运管局加大危货运输企业源头治超工作力度,妥善处理危货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5.制定全市道路运输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档案,将货运源头企业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
6.完成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站场监督组
组 长:周前明
副组长:王邵开
成 员:周 莎 龙 彪
主要职责:
1.负责提供全市许可或备案登记的货运站数量、经营性质。
2.督促各县市区运管局协调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货运站的查处打击,视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县市区加大对非法营运货运站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3.负责对全市许可或备案登记的货运站(物流园)的监管,督促各县市区运管局加大对大型货运站(物流园)的驻点和所有货运站(物流园)巡查工作力度,建立驻点、巡查和货运站(物流园)源头治超工作制度。
4.制定全市道路运输货运站(物流园)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档案,将货运站(物流园)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
5.完成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维修监督组
组 长:谢卫国
副组长:张晓雄
成 员:阳 艳 吴攀星
主要职责:
1.负责提供全市许可的维修厂家数量、经营性质等情况。
2.督促各县市区运管局协调有关部门对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和场所的查处和打击。
3.督促各县市区运管局对货运车辆二级维护严格把关。
4.完成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法规咨询组
组 长:梁莉
副组长:龙 欣
成 员:周海茜 王 剑 唐 凌
主要职责:
1.为治超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2.督促各县市区运管局对改拼装未恢复原状的货车不予年审。
3.督促各县市区运管局严格按照许可条件予以把关,从源头杜绝不合规载货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4.完成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工作措施
1明确并公开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及责任。各县市区运管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和确定货运源头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要将货运量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厂矿企业、汽车货运站(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货物集散地、装卸现场等作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加强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履行职责:一是在本单位内部建立治超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源头治超工作,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包括装载、开票、计重、门卫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处罚制度并报所在地县市区治超办、道路运输运管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门卫等相关人员进行治超法律、法规、规章、政府相关文件等知识的岗前培训,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地磅房的,应在醒目位置设立“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矿)”警示牌。三是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和档案制度,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对装载合格的车辆开具合法有效的装载证明,并按各县市区治超办统一的表格填写规范、真实、完整的记录;每月25日向所在地县市区治超办、交通、交警、运管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四是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政府批准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经当地政府批准,应采取巡查或驻点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2.严格市场准入,从严打击非法改拼装车辆。道路货物运输及相关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许可条件予以把关,确保从源头杜绝不合规载货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政府主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车辆维修市场进行规范整顿,对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和场所,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3.加强源头监管。各县市区运管局对货运源头单位依法实施监管,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二是通过巡查、驻点等有效方式,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管,制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责令纠正,依法予以处罚。三是加强对违规装载行为的查处,对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驾驶人员、以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限运输货物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四是监督运输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秩序,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建立和完善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协助货运源头单位维护好市场运营秩序。
4.实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运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科学、准确、完整的信息报送体系,对查处的违法装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每月25日报送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见附件)。市运管处汇总各地情况后,对外市籍违规车辆每月向省运管局上报一次,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市治超办报告和有关部门抄送。
5.深化信誉考核,构建货运行业诚信体系。各级运管机构应结合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的评定工作,强化治超指标考核,并把年度评定结果在各级运政网上公示,督促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驾驶员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七、工作要求
1.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运管机构应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要加大力度,周密安排,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和治理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为源头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2.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运管机构应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使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明确其责任义务,提高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工具和制作标语等多种形式,使社会各个层面深入了解货运源头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为源头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各级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娄底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和《娄底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选准配强力量,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加大治理力度,力争到2015年底使我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根本改观。
4.切实加大配合力度。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难度大,涉及部门多,我市各级运管机构要实行上下配合、左右联动、齐抓共管、严治严理的治超格局,形成整体合力。
5.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强源头治理执法队伍的培训,重点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货运源头治理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源头治理工作中“三乱”现象的发生。
6.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市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组和县市区运管局治超工作督查力度,原则上每个月要督查一次,重点地区和领域要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要进行通报,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治超工作考核依据。
各县市区运管局治超办每月25日前向市处治超办报送《娄底市道路运输货源治超月报表》(附件1),《娄底市道路运输货源治超工作台帐》(附件2)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小结。市处治超办联系人:周瑟琴、颜新武,联系电话:8819209,8819230(传真)。
附件:1.娄底市道路运输货源治超月报表
2.娄底市道路运输货源治超工作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