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稽发〔2015〕7号
各县市区运管局:
根据省运管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领域”清剿行动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2014〕187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烟花爆竹非法违规生产事故多发,损失极其惨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为坚决遏制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决定对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大清剿行动,现就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领域” 清剿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剿重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铺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铺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二、工作步骤
“清剿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1月10日前)动员部署。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2015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实施方案报市处运政稽查科。
第二阶段(2015年3月20日前)排查治理。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针对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领域”开展高强度执法,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从快从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运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自觉抵制非法行为。2015年3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清剿行动”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执法成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处运政稽查科。
第三阶段(2015年4月30日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反复检查,集中力量加大“清剿行动”力度,确保打击到位。对屡教不改、屡教屡犯的违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各地要长抓不懈,建立健全烟花爆竹运输领域“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清剿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清剿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市处成立“清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处稽查科。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通报情况,推动“清剿行动”深入开展。
2.严格依法履职。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切实开展“清剿行动”,要明确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职,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得力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效率。
3.强化工作措施。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一是要加强联合暗访执法,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一起,对辖区内重点乡镇全面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联合暗访执法督查,对暗访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依法依规查处。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重点监控。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凡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运输企业(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运输行为存在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推进“清剿行动”,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位领导、各个部门、每个环节。
附件: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领域”清剿行动工作督查责任分工表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