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市运管〔2015〕62号
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省运管局《关于开展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运管货运发〔2015〕59号)文件要求(见附件),我处决定从2015年5月至8月底在全市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运管货运发〔2015〕59号)
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5年4月29日
娄底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强化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淘汰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车辆,有效遏制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危货运输安全稳定。
二、加强整治行动领导
全市各级运管机构和危货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进行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工作。市处成立娄底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李明辉处长任组长,周前明、石加强、谢卫国、王振非、梁莉任副组长,钟志坚、孙汉轩、张晓雄、龙欣、周瑟琴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处货运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工作,钟志坚为办公室主任,罗克瑜为办公室副主任兼联络员,办公室电话(传真):0738-8819217。各县市区运管局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三、整治重点
全市各级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内容和省运管局《关于开展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运管货运发〔2015〕59号)精神,围绕“三关一监督”的工作职责,迅速组织人员力量深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逐一企业、逐一车辆、逐一人员,不留死角,全面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道路危货运输企业整治内容
1.对辖区内道路危货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和经营类别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2.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或者运营方案,对运输基本设施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危险化学品范围、运输行为规范等有具体的要求。
4.是否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有关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5.是否建立了车辆及设备维护管理的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及修理。
6.是否对本企业的运输基本设施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危险化学品范围、运输行为规范等有具体的要求。
7.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对所属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是否制定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制度,确保车辆全程在线,监控平台运行正常;是否有监控记录,并及时纠正处理违规行为。
(二)道路危货运输从业人员整治内容
1.危货运输企业应对本企业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运输企业应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同时要与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清理结果是否上报辖区运管局备案。
2.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是否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是否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3.运输企业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是否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
(三)道路危货运输车辆整治内容
1.运输企业是否有已达到报废年限仍然参与营运的和擅自改装的车辆;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标志牌。?
2.运输企业是否检查和督促本企业危货车辆在排气管安装了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是否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车辆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并在使用有效期内;车辆是否配备了相应的现场急救用具。
3.车辆运输危险货物时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托运人提交的运单、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符合要求的安全卡;是否全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在有效期内。
4.运输企业在用的危货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的;所有在用的液体危货罐车是否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并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的。
5.是否按照要求对所属危货运输罐车的罐体进行定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
6.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对所属的运输车辆实行二级维护、检测,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和落实车辆维护、检测制度。是否完善车辆技术档案,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运输经营者在车辆二级维护后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7.是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为所属企业危货车辆安装北斗车载终端并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对已安装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以及故意损坏、屏蔽的是否进行整改。
(四)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等行为
1.各县市区运管局要结合省局《关于印发2015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2015〕52号)的要求,积极会同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运输、托运危险品行为,并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活动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违法查处情况,每月定期向市处货运科书面上报。
2.各县市区运管局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与公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严格整治道路危货运输违法行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
3.各县市区运管局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严格整治道路危货违法托运行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进行明查暗访,检查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情况,发现违规托运或者违规装卸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4.各县市区运管局要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货物源头企业、运输市场调研活动。要主动联系安监、公安等部门,深入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和企业,详细了解辖区内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源头企业分布情况,了解辖区危险货物主要品类、年度运输量、运输流向等,了解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危险货物品类、年度运输量、运输流向等,摸清辖区危险货物资源、生产区域分布及运输需求情况。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委办。
四、整治行动安排
(一)宣传和发动阶段(4月份)
各县市区运管局应根省局《关于开展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容以及市处细化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
(二)市场调查和自查阶段(5月份)
市处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层层落实。各县市区运管局要向辖区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传达文件精神,明确整治重点,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安排。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也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人员,细化方案,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及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要对本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停车场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市处细化的专项整治方案制定本企业的工作方案,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县市区运管局要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切实摸清本辖区市场情况,并按时汇总情况上报市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8月)
各县市区运管局要全面展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结合企业资质和车辆核查要求,督促辖区内危货运输企业必须在6月20日前达到许可条件要求。对仍达不到许可要求的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8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6条第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是组织执法力量结合“打非治违”等行动,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结合日常道路稽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的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危险货物行为,主要包括:非法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委托其它运输车辆中夹带、混装危险货物等。
(四)总结巩固和资料上报(8月底)
全面总结和上报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当前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各危货运输企业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运管局要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及时汇总上报。
(二)严格执法,狠抓落实。要统筹好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做到检查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现场整改,现场难以整改的,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同时记录在处理台帐上,并加强整改问题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实效。要做好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衔接,注重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强化宣传,加强监督。要积极组织学习,使全体企业管理人员和运政执法人员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橱窗、横幅横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及时报道专项行动成效,对检查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要组织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合法、安全运输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要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全市各级运管机构要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查检查,全面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市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全市通报。全市各级运管机构和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从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的不足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制订相应措施和对策,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六)全市各级运管机构要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有条件的应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七)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将列入2015年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八)全市各危货运输企业应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知》上报总结和报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和报表报送当地运管局。县市区运管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上报市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按时上报,影响全市整顿工作进程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