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9时,新化县水利局在四楼会议室里组织举行了锦秀电站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应当事人新化县锦秀电站对新化县水利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听证申请而举行,新化县水利局具体组织了本次听证会。当事人新化县锦秀电站法人刘未艾出席听证会,县水利局行政审批股股长欧健主持听证会,县水利局陈鹏担任书记员,新化县水政监察大队全体人员参加了旁听。
听证会充分保障了听证当事人行使要求回避及陈诉、申辩和质证等权利,新化县水政监察大队案件调查人员向听证会陈述了案件事实、证据及依据。当事人新化县锦秀电站法人刘未艾认可了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案件事实、证据及依据,并对电站扩建大坝一事进行了陈诉和申辩。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向听证主持人陈诉了各自的最后意见。
本次听证会,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产生推动和促进作用。通过听证,也进一步提高了新化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增强了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和证据的意识,有力夯实了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成果。